法律分析
工資是工資的壹種,即員工工資,是在有時間規則的固定勞動關系中,由員工支付的,由用人單位或法定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行業規定或與員工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它是勞動報酬的壹種主要形式。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費;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或法定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行業規定或與勞動者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工資可以有不同的計算形式,比如時薪、月薪、年薪,又可以分為基本工資、提成和額外津貼。勞動者的下列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付給職工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如喪葬撫恤金和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助費等。;二、勞動保護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等費用;三、按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和其他勞動收入,如按國家規定頒發的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獎,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