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
考點:違反法定程序、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職權、行政處罰管轄、行政拘留中止。
執行
解釋: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循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因此,A項中“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的表述是正確的。但根據《行政許可法》第69條第1款第3項規定,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撤銷該行政許可。也就是說,“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給予的行政許可”是可撤銷的,而不是無效的,所以A項“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給予的行政許可”是無效的,是錯誤的,應當選擇。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因此,B項中“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的表述是正確的。但《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精簡、統壹、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據此,國務院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許可權沒有直接決策權,因此B項中“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的表述是錯誤的。應選擇b項。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該條但書,中央行政機關具有行政處罰權,必須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無權規定,故C項錯誤,應選。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7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認為中止行政拘留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提供符合本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保證人,或者按照行政拘留每日二百元的標準繳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中止。”根據該條,D項明顯錯誤,應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