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登記的載體是戶口本(戶口簿),是公安機關戶政部門為記錄和留存戶籍人口基本信息而制作的法律文書。以下是我分享的福州孩子投靠父母的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福州孩子隨父母投靠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壹:
(1)未婚子女投靠親生父母
(2)父母在市區、縣城無子女需要照顧的,可申請1子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父母落戶。
(3)夫妻壹方死亡或者服兵役的,兒媳、女婿可以投靠公婆、公公婆婆,且必須共同生活滿壹年。
應用條件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兒童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子女,可以選擇投靠父親或者母親(受托方與戶主關系為非親屬關系的除外),但不得從壹方戶口遷入另壹方集體戶口(父母雙方均為單位集體戶口且父母在我市五城區、縣(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除外)。
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孩子
福州戶口,法定婚齡子女隨父母投靠:父母在戶籍所在市(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法定婚齡子女可以隨父母投靠落戶。
對福州市外戶籍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隨父母投靠: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子女戶籍不在我市市區、縣(市)範圍內的,可申請1子女、配偶及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隨父母落戶。父母在我市市區或縣(市)轄區內無子女戶籍證明,由派出所調查並出具證明。
其中,離婚子女,經派出所調查核實,確實與父母同住的,不受“是否有其他子女在本市市區、縣(市)落戶”的限制。他們可以和父母壹起定居,但戶主需要在場簽字同意。確實與父母* * *居住、生活的情況,由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出具證明。
配偶壹方死亡或服兵役的,兒媳、女婿可以投靠公婆、公公婆婆,且必須共同生活滿壹年。
法定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申請材料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兒童
1,書面申請報告
2.雙方戶口簿和身份證;
3.父母的結婚證;
4.未滿法定婚齡子女與父母關系的證明(如出生證明);
5、父母是集體戶的,應提交父母在本市五城區、縣(市)無住房承諾和單位同意落戶的證明。
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孩子
書面申請報告
1.父母的結婚證;
2.雙方戶口簿和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
4、五市、市(縣)內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5.子女有隨遷配偶或子女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還須提供子女的結婚證、配偶的戶口簿、子女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
夫妻中有壹人因服兵役死亡,兒媳、女婿投靠公婆。
1,媳婦,女婿投靠公婆,必須和* * *同居滿壹年,提供壹年暫住證。
2.雙方都出席並簽署了同意避難的書面報告。
3、配偶死亡戶口註銷證明或軍人身份證明。
4.雙方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媳婦或女婿的“身份證”
6.結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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