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說:“法律就像海上的船,在船上可以自由移動,但壹旦越過船的底線,就會墜入大海——接受法律的懲罰。在生活中,也有壹些事件雖然沒有受到制裁,但實際上已經被法律盯上了。比如,集團扒竊、吸毒、搶劫、盜竊、迷戀網吧等。貴陽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獲的壹個未成年入室盜竊團夥中,年齡最大的17歲,最小的11歲;甘印堂派出所搶劫婦女首飾的團夥中,年齡最大的20歲,最小的11歲,其中16以上6人,14-16以上7人,14以下6人。在其他情況下,未成年人低齡化趨勢也很明顯。大部分都在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以下,最小的才八九歲。看了這個真的很寒心。這麽小的孩子應該...據我所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六十七條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首...我也是通過網上了解到,只要16歲以上,就可以判,但是18歲以下是不能判死刑的。
21世紀是法治社會,必須明白法律的嚴肅性。俗話說,“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沒有法律,我們的生活將不會正常。可能有些人對此並不認同,認為人應該有自由,自由由自己決定。但是,妳有沒有想過,生活在壹個沒有條條框框的社會裏,也可以不顧壹切的去追求這些自由?當然不是。作為社會人,不能完全以自我為中心,不能為所欲為。因為在這個社會裏,妳不是唯壹的壹個。我們擁有的自由是法律支持的自由。如果沒有法律,或者我們不遵守法律,那麽我們就不會有自由。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所做的壹切都離不開它的束縛。只有有了法律,社會才有和平與秩序,否則,想象壹下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那將是多麽可怕的壹件事!在社會這個大家庭中,我們每個人如何約束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為?那就是民國宏偉建築——“法”堅實而永恒的根基。它讓我們每個人都明確了是非的界限,這也是中國公民應該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
同學們:做法制宣傳教育的有心人,堅持法制宣傳教育,了解法律法規,宣傳法律法規!
法律是正義之火;法律是光明的戰士;法律是壹個善良的老人;法律是壹個嚴厲而明智的人。所以要做壹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