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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勞動合同有哪些?

1.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全部無效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形式有: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如果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壹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制造虛假表象欺騙對方,致使對方受到欺騙,產生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認識和判斷,從而同意訂立勞動合同,則屬於采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威脅是指壹方以可能危及對方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相威脅,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誌訂立勞動合同。無論是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違反了勞動合同訂立原則;它的後果就是侵害了壹方的權益,所以這種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2.部分無效

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是指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部分被確認無效的。如果其余部分的有效性不受影響,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此外,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無效,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的無效不能由合同雙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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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勞動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無效勞動合同不受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如果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其法律後果是:

第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用人單位同等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人單位沒有同類崗位的,按照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第二,無效勞動合同是因勞動合同壹方或雙方的過錯造成的。法律過錯是指法律關系主體存在主觀上的違法錯誤,包括故意違法和過失違法。過錯可能是壹方或雙方造成的,是雙方主觀原因的結果。因此,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壹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結合以上內容,還應該知道哪些是無效勞動合同。在不同的無效情形下,對應的無效情形是不同的。當然,勞動合同壹旦被認定無效,對當事人肯定是有壹定影響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妳需要盡可能的小心,避免勞動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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