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後,雙方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不變,任何壹方都應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首先,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是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和職責。監護人的義務是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撫養和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擔任民事活動的監護人;管理和教育被監護人;當被監護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代表被監護人進行訴訟。其次,監護人對子女負有管理和教育義務,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有義務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有義務配合學校做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要求孩子們不要單獨外出或從事危險的活動,如遊泳、滑冰和爬山。最後,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無父母或者父母喪失監護能力的,應當依法明確由其他有監護能力和被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監護人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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