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已經連續簽了三次了。相關法律規定: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三)連續訂立兩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壹項、第二項和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1.根據上述規定,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除非協商成功,否則不能要求加工資,也不能發工資。不給就沒辦法了。至於不發工資條,並不違法,但是妳可以用其他東西證明妳的工資收入,比如每月的銀行賬單。2.反正妳都半年多沒簽約了。只要等上壹年,連談判都不用談就自動變成了無止境。如果非要起訴公司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每個月可以拿兩倍工資。但是不要和公司對著幹,除非妳決心辭職。3.如果協商不成,最好讓公司辭退妳,這樣妳可以得到補償,根據妳的工作時間,可以得到三個月的工資補償。如果是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由於半年以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可以要求補償的,金額是月工資的兩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