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禁止燃放鞭炮的區域燃放鞭炮,或者非法存放鞭炮的,當事人可以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根據當地關於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超出規定的時間、地點,經民警口頭警告仍拒不改正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可采取拘留措施。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有法定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職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對被申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具有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征和屬性。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強行進入會場;
(二)違反規定,在場館內燃放煙花爆竹或其他物品;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橫幅等物品;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六)其他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
壹.拘留條件:
1.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2.被害人或者現場目擊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住所周圍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二、刑事拘留的具體流程是:
1.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當持有有效的拘留證件,並向被拘留人出示。
2.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