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監察大隊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行政執法部門,受理舉報和投訴,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2)勞動仲裁是壹個準司法部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不是勞動監察隊能解決的。申請勞動仲裁是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
如果用人單位有侵權行為,可以先打電話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勞動保障監察主要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必要時地方各級政府給予必要的幫助。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職責是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的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開展的行政職能,負責勞動保障監察處理工作。勞動監察的受理範圍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發生在2年內;
2、有明確的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侵害;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範圍,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實行“歸口管理、屬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築、交通、水利等行業由各自行業主管部門管轄。勞動監察大隊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因為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承擔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的指導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職能,負責勞動保障監察辦案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壹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進行監察:
(壹)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情況;
(三)用人單位應當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