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有幾種?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也就是說,刑法對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規定的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五年內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期滿後不再追究。這裏規定的“法定最高刑”不是對犯罪分子應當判處的具體刑期,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質和情節,在刑法分則規定的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對應的刑罰檔次中的法定最高刑;不是法律對某壹犯罪規定的最高刑,而是與犯罪行為基本相適應的某壹犯罪中某壹刑罰的最高刑。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已經過了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這裏對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的追訴時效有特殊的例外,主要考慮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有些是罪大惡極、特別惡劣或者影響較大的,不追究犯罪分子不足以引起公眾憤怒。因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規定可以免除追訴時效。但前提條件是必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司法機關立案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申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據此,立案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這兩個條件是實體條件,公訴和自訴都要遵守:
(壹)有犯罪事實
有犯罪事實是指危害社會的行為確實發生了,危害社會的行為達到了犯罪的程度,即犯罪事實確實發生了,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正在為犯罪做準備,需要有壹定的事實材料證明。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指根據刑法規定,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需要啟動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程序(15條不需要偵查)。
滿足“犯罪事實”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兩個條件才能立案。
綜上,是邊肖關於立案後如何計算追訴時效期限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追訴時效犯罪超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逃避偵查、審判的,追訴期限的延長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