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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指控對被告意味著什麽?多久可以撤訴?撤訴後後悔還能再起訴嗎?

第壹,如果撤訴,被告就不用承擔責任,這是有利的。要看撤訴的目的。原告撤訴後不提起訴訟,對被告當然是好的。但原告撤訴是因為之前提起訴訟時沒有在合理的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即舉證期限後出現的證據會對法庭不利,所以先撤訴,再另行起訴,或者之前法律關系沒有寫清楚,但不適合變更,所以撤訴後不利於被告重新提起訴訟。被告撤訴當然好。

二、關於撤訴時間的法律規定:

1.壹審判決前,原告可以隨時撤訴,是否準許由法院決定。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壹樣。

2.二審中,有權撤訴的不是原告,而是上訴人。同樣,是否允許也是由法院決定的。

第三,撤訴後可以再次起訴。當事人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撤訴處理後,當事人就同壹訴訟請求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如果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或新的理由,法院在六個月內不予受理。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4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撤訴處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或者新的理由,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撤訴的法律後果: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撤訴有以下法律後果:

(1)原告在提起訴訟後但在民事起訴狀送達被告前撤回訴訟的,視為未提起訴訟,不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

(2)原告有權再次起訴。即原告撤訴後,在訴訟時效期間就同壹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是,原告撤回訴訟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或者新的理由,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繼承權糾紛案件,自繼承之日起超過二十年提起訴訟的,受理後發現訴訟時效已過,原告不撤訴,被裁定駁回起訴後,原告不得再次起訴。

(3)撤訴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目前,壹些原告僅僅因為不了解撤訴的法律後果而濫用申請撤訴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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