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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越來越多的水庫被私人承包。這合法合理嗎?

水庫的主要功能是防洪、發電、灌溉、供水、水產養殖和旅遊。目前,中國有8.4萬多座水庫,總庫容超過4900億立方米。

水庫按水利水電工程分類和洪水標準分為大、中、小型水庫。小型水庫包括小型(1)和小型(2)水庫。因建設者不同,可分為國有水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的水庫)、自建水庫(電力、供水等單位建設的水庫)和集體水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的水庫)。

1.私人可以承包水庫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國家所有的水庫,只要適合養殖,都可以承包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發展養殖,但須經縣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水庫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承包。換句話說,私人可以承包水庫。第二,水庫安全由哪個部門負責?

根據水利部《關於進壹步明確和落實小型水庫管理主體責任和運行管理者基本要求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小型水庫安全負總責;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小型水庫(包括非水利系統管理的水庫)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和指導;水庫主管部門(或產權所有者)承擔小型水庫的安全管理責任;水庫管理單位(或管護人員)負責水庫運行、日常安全管理和工程維護。

也就是說,壹旦發生水庫垮壩,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反饋。

為進壹步完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2019年3月水利部發布的《水利部關於公布國家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知》公布了2019年679名國家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從2019?中國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從上看,水庫責任人包括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和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以下是湖南部分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

編輯搜索地圖3。妳在哪裏報告水庫大壩的損壞?

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水庫大壩(以下簡稱大壩)及其設施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壞。大壩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大壩的安全保衛工作。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那麽,妳在哪裏報告水庫大壩的損壞?

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相關規定,在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取土、挖沙、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活動的,由大壩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可以並處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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