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看具體業務!壹般以出售時的意思表示為準!如果贈品標有“贈品”字樣或者作為贈品使用,如果過期,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按照贈品的價格或者價值要求賠償!如果這不是作為禮物,而是通過討價還價得到的東西,就不存在什麽給價和賣價的問題!有效期內可以要求換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以協商結果為準!壹般情況下,不存在侵權,也不存在賠償的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定期檢查儲存的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捐贈的食品屬於商品的壹部分,消費者如果因此受到損害,有權要求商場賠償。
保留發票、藥品、藥品包裝,向當地消委會或工商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註明下列事項: (壹)名稱、規格、凈含量和生產日期;(2)配料或成分清單;(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4)保質期;(5)產品標準代碼;(6)儲存條件;(七)國家標準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應當標註的事項。專為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設計的主輔食品的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識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壹條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負責。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晰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標註清楚,易於識別。與標簽、說明書內容不符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不得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