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等的指導意見。論新就業形式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維護。1.規範用工,明確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責任。(壹)引導和督促企業依法用工,積極履行用工責任,穩定職工隊伍。主動關心勞動者,努力改善勞動條件,拓展職業發展空間,逐步提高勞動者權益保障水平。培育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促進職工享受企業發展成果。(二)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條件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企業不完全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由企業管理勞動者的(以下簡稱不完全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情形),應當引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個人依托平臺獨立開展經營活動和從事自由職業,依據民事法律調整雙方權利義務。(三)平臺企業以勞務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組織勞動者完成平臺工作的,應當選擇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企業,並監督其保障勞動者權益。平臺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的,應當依法履行勞務派遣用工單位的責任。通過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平臺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