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4日,10,蕪湖市鏡湖區伊頓公館南區28棟1單元外人行道上,壹位騎自行車的老人被掉落的磚頭擊中,老人當場死亡。由於壹直沒有找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屬向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案件發生地居民樓96戶業主(壹樓除外),以及小區物業和開發商* * *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7月25日,該案在蕪湖市鏡湖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害人代理律師要求判令各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52萬余元,同時判令各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件:壹名66歲男子被掉落的磚塊砸死。
2016 10 10月4日淩晨11左右,6 6歲的蔔在蕪湖市鏡湖區伊頓公館附近的壹家店裏買了壹部新手機。布桂英騎電動車時被從天而降的紅磚砸中,後腦出血。經120醫護人員檢查,布桂英不幸當場死亡。
布桂英死後,警方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挨家挨戶調查,還貼出了懸賞公告,但壹直沒有找到任何有效的線索,無法確定肇事者是誰。
訴訟:家屬索賠52萬,176人成為被告。
由於找不到肇事者,在法律援助律師的建議下,蔔的親屬決定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小區物業、小區開發商、96戶居民共176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賠償。
原告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從建築物上拋擲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對其進行賠償。除壹樓外,1單元32樓96戶業主屬於可能受到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此外,蔔的親屬認為,小區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職能,幾家房屋開發商尚未過戶,開發商才是“業主”。因此,小區物業和開發商對蔔先生的死亡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他們還被告上法庭。蔔先生親屬要求上述被告* * *承擔賠償52萬余元。
原告律師:法院應該受理原告的上訴。
在法庭上,該樓層部分居民表示,他們的房子是毛坯房,不可能有紅磚。有的人說自己的房子在樓層的另壹邊,即使是墜物也不會砸到蔔先生;也有業主表示,事發當天外出時不在家,物業公司表示多次提醒並公示高空拋物,已盡到管理義務;開發商表示,有些房子雖然沒有完成過戶,但房子已經賣出去了,他們不能算是“業主”。對於部分未能提供原件的居民,法院不予采納,駁回了福田物業的上訴。
原告代理律師李長治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灣客戶端記者,作為原告代理人,他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
受害人家屬表示不滿意,判決80多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父親討回了公道。我們只擔心能否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