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公安民警按規定調解糾紛時,有幾人在場。

公安民警按規定調解糾紛時,有幾人在場。

公安民警調解糾紛時,按要求有兩人在場。

根據人民調解的原則和人民調解工作的原則,主要有三個方面:

壹、平等自願原則人民調解,必須在當事人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不得強迫。這壹原則的要求是:

1.爭議的受理必須建立在當事人的自願基礎上,是各方自願的。當事人不願意接受調解,或者不願意接受組織或者個人調解,或者壹方不願意接受調解的,不能強制;

2.在調解過程中,必須耐心細致地對當事人進行說服、開導和勸導,不允許歧視、脅迫、偏袒和壓制;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其邊界、責任、權利和義務必須是當事人自願接受的,不得強加於人。

第二,合法合理原則。人民調解委員會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調解民間糾紛。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按照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執行。這壹原則要求:

1.人民調解活動必須合法,其調解範圍、程序和工作方式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調解行為必須規範、公正、合理;

2.人民內部調解的主要方式是用國家法律、黨和政府的政策、社會主義道德來說服教育當事人,使當事人根據法律、政策、道德來明辨是非、分清責任;

3.糾紛調解的結果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確定,不得違反法律、政策和倫理道德的要求,不得以地方“土政策”代替法律,也不得在法律與理性相沖突時違反法律,無原則地解決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下列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壹)離婚案件的調解與和解;

(二)調解維持收養案件;

(三)可以立即執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 上一篇:高校疫情防控有哪些獨特之處?
  • 下一篇:購房合同不見了怎麽辦?購房合同小貼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