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的用工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嗎?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統計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4號)“公益性崗位是指以* * *為主扶持或由社會集資開發的符合社會公眾利益的管理和服務崗位。”是* * *財政補貼的臨時救助崗位,解決特殊群體的就業問題。實踐中由* * * *發展,優先安排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困難人員或特殊群體從事非營利性社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活動。目前大多集中在街道、社區開發的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如社區保安保潔崗、城管執法協管等。,具有“臨時性”和“搶救性”的特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2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以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提供的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法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不適用其勞動合同。”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問題,除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外,適用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此,公益性崗位的用工糾紛應屬於勞動爭議。如有爭議,應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對於公益性崗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還將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相關知識:
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仲裁又稱仲裁,作為企業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之壹,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的爭議進行仲裁的執法行為。仲裁通常經歷幾個階段:
***1***案件受理階段。這壹階段包括兩項任務:壹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後,應當在壹段時間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相關的證據和資料,了解糾紛的執行情況,為下壹步的調解或裁決做準備。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相關證據。
***3***調解階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好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應當制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階段。在仲裁調解書送達前,仲裁庭調解無效或者當事人反悔,調解無效的,勞動爭議處理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應通過召開仲裁會議作出。壹般需要經過雙方的法庭調查、辯論、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調解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階段。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在法定起訴期限屆滿後生效。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生效後,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