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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可以直接起訴嗎?

勞動爭議不能直接起訴。如果發生不是關於工資支付的勞動爭議,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是應該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能提起訴訟。我國在處理勞動爭議時,實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機制,勞動爭議仲裁具有強制性,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是訴訟的必經程序。

勞動爭議訴訟的條件是什麽?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起訴是與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相互之間形成勞動法律關系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可以作為起訴人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勞動者的訴訟權利能力與其訴訟行為能力壹致時,勞動者個人應當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當事人因故不能提起訴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提起訴訟。其他人員無權起訴;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的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明確被告是對方當事人。原告不知道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沒有人應訴,人民法院就沒有辦法審理。在明確勞動爭議訴訟被告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原告不得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勞動行政部門作為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被告或者第三人。這主要是因為他們不具備勞動爭議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3.必須有具體的主張和事實依據。具體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訴訟時需要解決的問題。它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請求給付,即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原告的請求權,判令對方履行支付工資、勞保、資金等義務;

(2)請求確認,即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實體法律關系,如確認職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勞動關系的有效或無效,企業不得開除、除名、辭退;

(3)變更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之間原有的勞動法律關系,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解除勞動合同中的勞動關系等。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應當以事實為依據,包括勞動爭議是如何發生的、爭議的內容,以及勞動爭議的證據事實,即能夠證明勞動爭議案件的壹切材料。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4.必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壹方或雙方不能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有權提起訴訟;

5.訴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0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時限的,壹般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逾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說明。符合上述條件的任何壹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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