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聽證制度
聽證是行政處罰決定程序之壹,適用於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對當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處罰。
第二,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公開是行政機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政府文件、檔案材料等政府信息的制度。在法律上,它表現為公民對政府掌握的信息的知情權和隱私權,政府的保密權及其相關義務。
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開原則,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應當遵循公開原則,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答復、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立法法規定,行政法規和規章公布後,應當及時在政府公報和報紙上刊登。此外,《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檔案法》規定了公民利用國家檔案和保守國家秘密的權利。
第三,行政調查制度
行政調查是行政機關獲取公民、法人和組織的個人信息檔案、企業經營和公共事業的信息檔案及相關證據材料的制度。
首先是調查權限的問題。沒有法定授權和正當理由,行政機關不得以公務需要為名,單純對公民個人或者組織進行調查檢查。即使行政調查和檢查是在有法律授權和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進行的,也應當遵守法律授權的範圍和理由,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二,調查程序。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檢查時,應當遵守有關單位行政法規的程序規定。
第四,說明理由制度
說明理由是行政決策必須闡明其理由和真實意圖的壹項行政決策程序制度,特別是對於行使自由裁量權、不利於當事人的行政決策。這壹制度的意義主要是防止行政隨意性和權利濫用,便於司法審查和法律監督。說明理由是最起碼的程序正當性要求。
五、行政檔案制度
行政案卷是壹種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決定只能以行政案卷所體現的事實為依據。行政案卷是關於案件事實的證據、調查筆錄或聽證筆錄等案件材料的總和。行政檔案的組成和形成應當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行政決定只能依據行政案卷所體現的事實,而不能依據未經法定程序認定的行政案卷以外的事實。依法建立行政檔案制度的意義使行政決定以依照法定程序形成的客觀事實為依據,規範了鑒定程序和結果的權威性,消除了外界對行政決定的不當影響和幹擾,便於司法審查和法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