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據悉,養老機構歧視、虐待、遺棄老年人的,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條規定:“禁止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沒有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法院才會處理;造成重傷、死亡的,由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擴展數據:
壹、虐待罪的立案標準:
1.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本罪屬於被告知後才處理的自訴案件,壹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被虐待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虐待家庭成員,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屬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2.虐待行為和惡劣環境。這裏的“虐待”是指用打罵、凍餓、捆綁、強迫過度體力勞動、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各種方法,對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心迫害、折磨和摧殘的行為。?
3、虐待行為不同於偶爾的打罵或偶爾的體罰,其明顯的特征是:
經常地或者甚至壹貫地,具有相對的連續性。根據法律規定,虐待必須是惡劣的,才能構成犯罪。
4.實踐中需要註意的是,行為人故意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並采取長期虐待方式達到其犯罪目的的,不應當按照虐待罪處罰,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應當依照本法關於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5.虐待家庭成員,未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犯罪,屬於告訴。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沒有重傷或者死亡,只有被害人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如果受害人不提出控告,司法機關就不能主動受理,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但如果被害人是被強迫或恐嚇而無法告知,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知。但是,因虐待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案件,不屬於“先告知後處理”的範圍。
二、對虐待罪的處罰措施: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者受重傷死亡。是指被害人長期虐待逐漸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或者死亡,或者被害人因不堪長期虐待而自殺導致死亡或者重傷。行為人故意實施虐待,並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他的虐待行為與刑法上的重傷、死亡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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