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爭議訴訟前財產保全有哪些規定?
勞動爭議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階段沒有財產保全。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進入訴訟程序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2.針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起訴書應該寫明什麽?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如何起訴?
1.準備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勞動爭議不同於壹般的民事糾紛。對於員工來說,即使不服勞動仲裁裁決,也不能在起訴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證明情況緊急,不采取保全措施會對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對仲裁裁決有爭議的,起訴時間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