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中做偽證會有什麽後果?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仲裁中提供的證據是偽證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撤銷裁決。情節嚴重的,可以偽證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壹)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
(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行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認為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7條
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教唆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勞動仲裁需要什麽證據?
1.勞動仲裁需要用人單位與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才可以認定為證據。
2、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證據:
(1)工資支付的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表)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能夠證明身份的《工作證》和《服務證》;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提供的證據是偽證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撤銷裁決。情節嚴重的,可以偽證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