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送達法院傳票有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
2、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絕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應當將訴訟文書放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法律效力的送達。
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工作的單位領取,然後轉交受送達人的方式。
轉發服務有三種情況。
(1)、收件人是軍人的,通過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
(二)受送達人被收監的,通過其工作的監獄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三)受送達人正在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其實這是法院的壹個服務問題。原告提起訴訟,需要有明確的被告。立案後通知被告應訴是法院的義務,這壹義務不應強加於原告。原告只有協助和提供被告地址線索的義務。
原告起訴,我聽到最多的是法院的解釋。我認為個別法院的這種做法是不合適的。目前我國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
按照目前的相關規定,首先,開庭前法院會傳喚原告和被告。
如果被告不接電話,就只能等傳票進行法律訴訟。
被告收到傳票後,應根據傳票的相關時間、地點,按時作出相關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可以傳喚必須出庭,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