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小型開發公司,會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直接聯系施工單位,但維修責任仍由開發公司承擔。
很多時候,物業公司動不了施工單位。這時候需要業主直接聯系房產公司。延遲時間過長,對維修不利。所謂冤有頭債有主!
二、房屋保修期外的滲漏維修。漏水維修保修期壹般為五年。壹般來說,超過這個期限的外墻、門窗滲漏,需要通過維修資金來解決。這也不是物業公司的維修責任。
物業管理公司協助業委會使用維修資金解決維修問題,但實際操作中,很難操作成功。要動用這筆維修基金,需要本單元或本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需要壹個漫長的過程。壹兩年後就批下來的例子數不勝數,半途而廢的例子更多。
第三,人為因素造成的房子漏水。比如立管堵塞,家裏出現反水現象,比如家裏管道爆了。住戶房間因為長期無人居住沒有及時發現,導致天花滲到樓下汙染室內家具的現象。如果樓下裝修後也無人居住,損失更大。
出現這種問題時,物管公司的責任只是幫助排除險情、調查原因、拍照取證,並不承擔維修賠償責任,維修賠償責任由漏水責任方承擔。必要時,業主會通過起訴責任人的方式維權,物管公司可以作為證人協助。
總之,業主繳納的物業管理費不包括房屋維修費。如果房子出現漏水問題,首先要明確問題的屬性,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幫助快速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利用相鄰不動產進行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因室內裝修活動造成相鄰房屋管道堵塞、漏水、斷水斷電、物品損壞等應由裝修人負責維修、賠償的,裝修人可以向裝修企業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