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專業屬於「法學」?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規定,“法學”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的法學類,其學科代碼為0301,具體包括法學、知識產權、監獄學三個專業。
非法學專業人員不僅要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還要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如何判斷是否“從事法律工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分別於2002年和2006年對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的答復,“從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獄管理、勞教管理(戒毒管理)、律師、法學教研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和政府部門法律工作中的專業工作。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老辦法換老辦法,新辦法換新辦法”,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壹,對於法律職業崗位,只對新入職的法律職業崗位進行考試和崗前培訓。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決定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首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行政復議、行政審判和法律顧問工作,需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在行政機關從事過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並能勝任現職的人員,對職業資格沒有要求。
第二,針對職業資格,《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是“新人新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是“老人老辦法”。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壹)具有中國人民國籍;(二)擁護中國人民和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取得學籍(考試成績)或者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