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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公民壹生有幾次改名的權利?

法律分析:我國憲法規定了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有姓名權,就是可以選擇自己的名字。所以,人的壹生可以不止壹次的改名。不過成年人改名字比較麻煩。有三個條件:壹是要表示願意改名;第二,他們要有充分的理由;第三,他們要承諾,因改名引起的壹切民事法律責任由他們自己承擔,而且壹生只能改壹次。16周歲後,本人須提出書面申請,持有效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審核。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將作為“曾用名”備查。也就是說,妳要向當地派出所寫壹份更名申請,蓋章後到當地公安局戶籍單位登記,當然還要帶上戶口本。大約在15或者提交文件後7個工作日可以正式更改。妳以前叫什麽名字,現在叫什麽名字都會寫在戶口本上。需要畢業證什麽的證明身份的時候,壹定要帶上戶口本。具體程序是:想改名的人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戶籍窗口,領取申請表,提供所需資料,經批準後即可改名。另外要提醒樓主,改名壹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他的銀行卡、社保、醫保、產權證等壹系列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也會造成很多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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