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聽證會後多久能拿到錢?
仲裁聽證結束後,最遲45天後可以拿到錢。仲裁庭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適當延期。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就該部分作出裁決。
2.勞動仲裁裁決有哪些效力?
1.勞動仲裁裁決在法律上是終局的。《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這壹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只有在雙方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才發生法律效力。
2.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不是法院審理的對象。勞動爭議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後,法院審理的對象不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仍然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爭議。也就是說,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雖然實際上解決了大量的勞動爭議,但與法院的審判工作相比,起到了攔截和過濾的作用,減輕了法院的壓力。但從制度層面來看,勞動爭議仲裁的存在只具有程序性意義,所以法律和實務部門壹般稱之為“前置程序”。
3.勞動爭議案件在法院被視為普通民事案件。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是二審終審制;適用於處理勞動爭議的程序規則也適用於普通民事案件。最高法院雖然出臺了關於勞動爭議審判的專門司法解釋,但本質上並沒有改變上述屬性。
勞動爭議案件,申請勞動仲裁後最快45天內可以拿到錢。勞動仲裁裁決在法律上是終局的。勞動仲裁發出後,可在半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存在,既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勞動仲裁決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