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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勞動仲裁沒有當庭判決?

勞動仲裁庭也可以當庭宣布裁決結果,但多數情況下,裁決書是在某壹天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也就是說,仲裁庭當庭或在某壹天宣判是合理的。如果某壹天宣判,可能是仲裁庭的工作人員需要對雙方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核,這個審核需要壹個過程。

1.勞動仲裁庭的裁決不是當庭宣判嗎?

勞動仲裁庭的裁決可以當庭宣判,但大多是擇日宣判。無論是勞動仲裁委還是法院,選擇法院以外的日期郵寄判決書或裁決書都是正常的。因為無論是仲裁委還是法院,在當庭調查案件事實、聽取雙方意見後,都需要對雙方意見和案件基本情況進行梳理,對法律關系進行審查,基本不會當庭作出判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2.哪些事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資料?

1,勞動爭議投訴

申請人應當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壹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員會,壹份由申請人留存。

2、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

勞動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門查詢,需要交壹筆費用,壹般在20元左右。

3.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需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4.證據數據

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打卡記錄、同事證人證言等。

此外,與雇主持有和管理的爭議事項相關的證據將由雇主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員工檔案、工資支付、繳納社保費用、提供勞動保護等材料的,將承擔不利後果。

在壹些案情特別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中,仲裁庭經審理後,可以當庭宣讀裁決結果。至於不當庭宣讀裁決結果,當事人也應該正常理解。畢竟仲裁庭也要對出具的仲裁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勞動者需要耐心等待仲裁結果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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