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2、因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確定相同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3.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
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但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遞增年齡);
3.死亡賠償金(75歲以上人員)=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純收入*5年。
綜上,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遺產屬於自然人的合法財產,自然人的合法財產只有在生前行使壹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才能取得,而死亡賠償金必須在自然人死亡後產生,所以此時自然人合法取得財產的可能性不會存在。再者,死亡賠償金的領取者是被害人的近親屬而不是被害人。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合法財產,婚姻關系以離婚或死亡(宣告死亡)告終;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不是對死者的賠償。根據法律規定,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180條
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確定相同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第181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