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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書和判決書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事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是由人民法院的調解性質決定的。

法律分析

民事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訴訟調解是在人民法院合議庭或者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結果,也是人民法院解決糾紛、審結案件的壹種方式。調解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夠保證法律的嚴肅性、司法機關的權威性,有助於穩定社會法律秩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司法實踐文本之壹,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本著自願、合法的原則,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通過調解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也是應用寫作的重要文體之壹。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采用調解方式促使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稱為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書撰寫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的制作在形式上應具有規範性、創新性、公開性、合法性和準確性的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在開庭前送交人民法院。如果授權委托書上只寫“全權授權”,沒有具體授權,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出庭並行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予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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