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查明,1996至1999之間,被告人老夥同法英(已被執行死刑),由老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尋找作案目標,法英實施暴力。兩人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等4起犯罪,造成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後,老容止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多時,於2019165438+10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老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後,老容止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38年8月6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二審認定的事實與壹審認定的事實壹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犯罪中,老容止積極實施尋找、欺騙、捆綁、看守、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並與法英有明確分工,相互配合,形成* * *,獨立性強,效果明顯。這兩個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裏犯下了許多罪行。沒有證據表明老容止受到了法子英的精神控制和脅迫。老容止在* * * *的共同犯罪中也起主要作用,依法應認定為主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直接故意殺人與間接故意殺人在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司法解釋上的區別在於:壹是直接故意殺人具有明確的殺人目的,對其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持希望態度;而間接故意殺人,無論被害人是死是活,都不主動要求,而是聽之任之,完全采取放任的態度。第二,有直接故意殺人未遂,但沒有間接故意殺人未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的批復》(2001.5.26)。行為人搶劫後故意殺人滅口的,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定罪,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