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糾紛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準備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二、勞動合同糾紛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副本壹份,按被告人數復印壹份。起訴書的原件和副本都必須與原件壹起提供。如果原告是個人,他必須親自在持票人壹欄簽名。原告是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復印件(份)。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3.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麽區別?
1,不同科目。
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兩個單位,也可以是兩個自然人,也可以是壹個單位和另壹個自然人;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以單位為單位接受勞動的壹方,提供勞動的壹方是自然人。
2.雙方的關系是不同的。
勞動合同雙方是隸屬關系: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勞動合同雙方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3、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者在提供勞動過程中根據勞動合同承擔的風險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中提供勞務壹方的風險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4.法律幹預的程度不同。
為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法律法規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的支付方式。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叫勞務費,主要由雙方自行協商,國家法律不太幹預。
勞動合同是壹般的民事合同,不同於勞動合同的法律性質。所以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勞動合同糾紛起訴前,要註意根據本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收集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