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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利息的計算時間

利息從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的利息或者款項,從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擴展數據:

勞動合同爭議是勞動爭議的壹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我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合同爭議。《規定》列舉了七種勞動合同爭議情形:(1)確認勞動關系爭議;(二)集體勞動合同爭議;(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五)勞動報酬爭議的追索;(六)經濟賠償糾紛;(7)競業禁止糾紛。

勞動關系確認爭議主要是指職工與企業之間就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關系的終止以及勞動關系的效力發生的爭議。

集體合同爭議是指企業職工與企業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達成書面協議而引起的爭議。

勞務派遣合同糾紛是指因勞務派遣合同糾紛引起的爭議。勞務派遣是壹種新的用人方式。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公司派遣所需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雇傭合同關系。

非全日制用工糾紛是指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引發的糾紛。非全日制用工是指職工按小時計酬,在同壹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拓展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支付方式,縮短了對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同壹家庭單位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每周累計工作時間的規定,更好地保護了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勞動報酬發生的爭議。

經濟補償爭議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依法應當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而產生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爭議。

競業禁止糾紛是指因競業禁止而產生的糾紛。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者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屬協議或者技術保密協議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的壹定期限內自行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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