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規行為是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妳不能。企業應與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在法律的嚴格約束下,現在用人單位更註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在實踐中,壹些企業出於各種目的,不知道如何處理員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不簽勞動合同對企業的傷害極大。因此,企業壹旦用工,就必須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應嚴格遵循入職前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不簽合同不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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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