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務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1,不存在勞動關系。
2.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勞務派遣單位是被派遣人員的用人單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單位應當向被派遣人員支付勞動報酬。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之間沒有勞動關系,只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二、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的規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提供崗位相關福利;
4.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所需的崗位培訓;
5、連續用工,實行正常工資調整機制。
6.用人單位不得向其他用人單位派遣被派遣勞動者。
三、勞務派遣的法律特征
1,工人的雇傭和使用是分開的。這是勞務派遣最本質的特征。在壹般的勞動關系中,雇主直接雇傭和使用勞動者,並向其支付工資。在勞務派遣中,雖然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實際使用勞動者的是用人單位。
2.勞務派遣有三個科目。由於勞務派遣中雇傭和使用勞動者的主體是分離的,勞務派遣關系中存在三個主體:勞務派遣單位、勞動者和實際用人單位。法律規定了三個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壹般來說,各國勞動法都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單獨或者共同承擔壹般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義務。
3.勞務派遣關系中有壹套合同。其壹是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其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
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沒有勞動關系,只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向勞動者支付缺勤期間的勞動報酬。以上是邊肖整理的內容。如果遇到糾紛,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解決不了問題,可以找專業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