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5 21:14刑法第六十壹條是刑法總則中關於量刑的規定。具體適用於盜竊罪,要看《刑法盜竊罪分則》第264條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l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1997 165438+4號[1998]10月4日)第十二條審理盜竊案件,應當註意區分盜竊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壹)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不大,但對公眾構成危險的。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和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以其中壹個重罪處罰。(2)盜竊使用中的電氣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破壞電氣設備罪的,以重罪處罰。(三)將機動車作為盜竊其他財物的犯罪工具的,被盜機動車的價值應當計入盜竊數額;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盜竊機動車的,以盜竊罪和其他罪論處。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盜竊機動車的。使用犯罪工具時,將被盜機動車放回原處或停放在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應當根據其所犯罪行從重處罰。(四)以練車、取樂為目的,多次盜竊機動車,丟失機動車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盜竊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數罪並罰;盜竊機動車,造成車輛損壞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偶爾盜竊機動車,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定為犯罪。(五)犯盜竊罪,致使公私財物遭受損失的,應當以盜竊罪從重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選擇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不構成盜竊罪,但以破壞手段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以掩飾盜竊或者報復行為,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其他罪數罪並罰。(六)竊取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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