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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包括哪些方面?

勞動關系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工作事件、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勞動紀律和獎懲、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的關系。此外,與勞動關系密不可分的關系還包括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勞動關系也叫“雇傭關系”。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資本家和雇傭工人的關系。特點是:勞動者有人身自由,把自己的勞動作為商品賣給資本家得到的工資遠遠低於自己在生產過程中創造的價值。從形式上講,勞動者出賣自己的勞動力,資本家支付自己的工資,這是通過雙方訂立合同來確認的,是壹種非常平等的關系。但實際上,在這種關系背後,資本家無償占有勞動者剩余勞動創造的價值。所以,勞動關系真正反映的是員工與雇主之間的壹種不平等關系。

勞動關系涉及的範圍很廣,比如工作條件、童工保護、勞動組織管理、生產效率、獎懲、晉升、違約處理、爭議處理等。在手工業時代,這種師徒關系親密和諧,不會出現問題。但是工業革命以來,機器取代了人力,甚至機器被重視而人力被忽視,勞資之間有明顯的壁壘。結果形成了嚴重的勞工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索要擔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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