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乍壹看,妳的行為屬於民法上的自助行為,但實際上不是。自助行為是指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而采取的限制、扣押或損害他人自由和財產的行為(如扣押霸王餐債務人的證件)。其本質條件是要求公力救濟過於迫切。
2.看案例,妳扣押老板的財物,不符合自助行為的構成要件。妳和老板是勞動關系,老板欠妳工資。妳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妳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而合法扣留了妳的工資,那麽對於妳的權利受到侵犯,妳自然需要尋求法律救濟。如果違法扣工資,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老板支付工資,這樣權利可以得到救濟。
3.對於用人單位違法克扣工資的行為,可以向工會舉報,尋求工會的支持和幫助,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妳和公司之間發生的事情,顯然屬於勞動爭議的範疇,必須先經過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覺得老板欠妳工資是普遍現象,並沒有讓妳的維權顯得那麽迫切,得不到救濟。我建議妳可以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獲得救濟,也可以避免壹些違法犯罪現象。
參見法律: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和指導勞動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二十壹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