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哺乳期,並不是絕對禁止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或者婚後因通奸懷孕的,或者生育期間與他人發生淫亂性關系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離婚案件。妻子在哺乳期可以離婚。根據中國法律,婦女可以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提出離婚。如果女方在哺乳期確定離婚,法院認定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可以根據事實判決離婚。尤其是如果是男方的過錯讓女方提出離婚,那麽可能對女方和寶寶來說,判決離婚更好,更有利於保護自己的權益。
1.離婚對哺乳期女性有什麽好處?
離婚對哺乳期婦女的好處是:女方懷孕的,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非特殊情況只有女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第二,感情不和諧有可能離婚嗎?
1,感情不和,分居,不履行夫妻間的義務;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是否合法分居?
3、同居不履行義務不是法定分居。
綜上,哺乳期,只有男方不允許提出離婚,但夫妻雙方可以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2條
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1083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處重新登記結婚。
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