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法院判決執行完畢後,敗訴的債務人在生效時間內不選擇上訴或者不履行判決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2.接受審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後,將依法進行審查,以確定強制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此外,還要考察敗訴的債務人是否有執行能力,執行是否有效;
3.通知債務人履行。法院出具執行書,會先交給被執行人。同時,被執行人還會通知債務人,要求債務人在規定時間內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強制執行;
4.實施強制執行。在實施前,執行人員會先討論並確定實施方案,有時會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協助實施。強制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還會將具體情況告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權利人或者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
綜上,如果老賴不還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他仍然拒不按生效法律履行,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將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他的高消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247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宜拍賣或者雙方約定不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自行拍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