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限制外,老賴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刑期七年。“情節嚴重”包括以下情形:(1)拒報或者虛報財產,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相關消費令,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阻止他人作證或者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指使、收買、脅迫他人作偽證,阻止人民法院查清被執行人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阻礙執行的。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止被執行人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鬧事、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六)侮辱、圍攻、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無法進行的;(七)損毀或者搶奪執行案件資料、執行車輛及其他執行設備、執行人員服裝、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給債權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如果老賴不還錢,債權人可以在取得判決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其財產。如果這樣都不能讓對方還錢,顯然法院也會影響老賴的征信。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