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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侮辱學生可以起訴教育局嗎?

可以起訴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教師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3)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根據《教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

(3)?品行惡劣,侮辱學生,影響惡劣。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情況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26號,遼寧警方正式回應了遼寧省撫順市某學校壹名女音樂老師被指威脅毆打女學生長達53分鐘的事件。該老師被處以行政拘留15天,罰款1000元,同時將面臨被取消教師資格的可能。

65438+2月15 12:50富順縣公安局馬尚派出所接到13歲的鄒某報警稱,其被該校27歲的女音樂老師宋某及幾名同學毆打。遼寧警方經調查發現,宋某於65438年2月5日至00年2月期間,多次指使該校學生對鄒某進行辱罵、毆打,宋某於65438年2月8日中午在該校音樂教室內對鄒某進行長時間毆打。富順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對宋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得知消息後,鄒的母親介紹,孩子目前情緒還不穩定,孩子很難接受老師違法的事實:

鄒媽媽:學校說要見孩子家長。老師去的時候,壹點都不真誠。違反任何壹條,都要遵守。我就是這個意思。

公安已給予行政處罰,但孩子家長仍質疑教育局和學校為何這麽多天沒有收到毆打老師的處理意見。帶著疑問,記者聯系了富順縣馬尚鎮九年義務教育學校中學部孫鐵民校長,得到如下答復:

孫鐵民:我告訴妳,我很抱歉我現在在處理這件事。請妳去找上級部門咨詢壹下。

隨後,記者聯系了富順縣宣傳部。該部門負責人表示,事件發生後,當地教育部門高度重視,第壹時間進行了協調。但具體對老師的處分意見,還得經歷壹系列流程。目前最重要的是穩定學生的情緒:

富順縣宣傳部:在作出處理決定前,要聽取老師本人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老師和家長委員會代表的意見,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再向社會公布。

小鄒的媽媽說,孩子被接回家後壹直恍惚,不敢提上學的事。回國後的前幾天,學校有同學在QQ群裏威脅小鄒,讓她受到了更大的精神打擊。事發後,宋從未向他的學生和家長正式道歉。宋的父親只是說他的孩子沒有用正確的方法教育他們的學生。

富順縣教育局姜局長:根據調查落實情況,我們正在走法律程序。根據教師法和義務教育法,這兩天就有結果了。因為各方面影響,性質比較惡劣,個人考慮應該取消教師資格。

人民網-遼寧女教師辱罵毆打女學生53分鐘被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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