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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能和權限是什麽?

當員工工資沒有按時發放,或者遇到其他勞動爭議時,員工可以通過勞動監察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職能是協助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查處各種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壹)積極宣傳國家勞動政策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督促新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二)監督檢查新區承包單位和職工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三)負責受理新區內任何組織或個人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案件和調解勞動爭議。(四)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包括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和企業勞動用工信用機制。(五)檢查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不簽訂勞動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違法行為。(六)綜合執法局賦予的其他監管職責。勞動保障監察監督為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監督,進壹步規範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和辦案質量,促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勞動監察大隊積極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內部監督制度。內部監督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工作人員在案件辦理、日常檢查、書面審查、專項檢查等執法過程中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的情況。在內部監督形式上,重要的是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內部監督回訪制度,通過向當事人發放執法評議表、電話回訪等方式,征求當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人員的意見。對當事人反饋的改進合理化建議,監察大隊認真研究采納,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對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等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實,並向當事人作出說明和處理。通過完善制度、優化流程、加強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真正做到按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

《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勞動監察,是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檢查以及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對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檢查,按現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勞動監察必須堅持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準確及時地糾正和查處各種違反勞動法律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勞動者都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違反勞動法律的行為。

第七條勞動監察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壹)宣傳國家勞動政策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督促單位和勞動者執行;(二)監督檢查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三)培訓和監督勞動監察員;(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管職責。地方勞動監察機構受上壹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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