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保單出生的嬰兒,出生後尚未取得合法身份。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本市公安機關申報生育登記:
1.出生時,父母壹方或雙方為本市戶籍居民,可向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父母出生時是雙軍人,雙方或壹方是本市駐軍現役軍人。可以到父親(母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兒童),統壹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申報出生登記。
4、符合獨生子女生育規定。
5、符合二孩生育規定。
搬運材料:
1.出生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3、申請人父母婚姻合法證明文件;復制整個副本。
4.申請人父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5.擬登記地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出具的生育登記計劃生育證明。
6.申請人三周歲以上的,提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如果申報的是雙胞胎(多胞胎),提交孩子近期兩寸免冠照片。註:有集體戶口的要向住建局出具無房證明。
處理過程
(1)嬰兒監護人持申請材料到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報到,並當場拍照。如果申報的是雙胞胎(多胞胎)和出生在國(境)外的嬰兒,需要申請人到現場查驗。
(2)派出所收到申請材料後,經初步審查,作出如下處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受理,當場拍照,按照受理類別當場登記或者出具受理回執後提交;申報中國(境)外出生的雙胞胎和嬰兒,應同時拍攝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圖像。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齊全後退回申請材料並予以受理。
3、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將當場告知申請人。
(3)如嬰兒在出生後但在出生登記前死亡,則出生及死亡須同時登記。
(4)派出所審核同意後,通知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政業務受理回執、申請人照片(三周歲以上的,提交近期壹寸免冠標準照片)到擬登記的派出所辦理登記手續。那些年滿十六歲的人應該申請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