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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侮辱諷刺學生可以報警嗎?

1.壹般不要直接報警,在教育系統範圍內處理。可以向教育局申請行政復議。原因是教師醜化他人(侮辱、挖苦),造成心理傷害,要求賠償,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法律依據包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主席令[2015]第39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為國有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主席令第39號[2015])第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國家主席令第76號[2017])第六條規定,學校有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義務,但學校未依法做到。因此,可以向教育局申請行政復議。要求賠償,給予老師行政處分。

2.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主席令[2012]第67號)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誹謗他人的行為屬於上述規定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

3.案件構成嚴重後果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4.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不顧舉報,向法院提起自訴。

如果咽不下這口氣,可以找媒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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