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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課堂上對同學說教是否違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妳說的這個東西叫“校園傳教士”,已經涉嫌違法行為。

首先,根據我國《教育法》第八條,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必須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因此,“物理老師幾乎每節課、壹節半、甚至壹節課都要講”的行為,勢必違反教育法,侵害受教育者的合法權利。

因此,根據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教師或者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或者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妳可以找學校或者教育局反饋。當然,到了教育局,就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黨委政法委了。他們負責的610辦公室全稱是“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門負責這種事情。

記住,教育局禁止在學校的校園內進行傳教活動。這是壹條鐵律。誰動誰死,從教育局督導室,壹路到逐級反饋,到記者介入報道,這個老師基本就完了。這種事情以前也報道過,如圖:

那麽,從上面可以理解,妳需要關註的是自己和同學被侵犯的受教育權,而不是他說的是不是正經宗教。PS:不過還是要合理取證,避免陷入虛假訴訟。

不管是不是嚴肅的法定宗教,壹般人都不用這麽擔心。根據我國《宗教事務條例》的相關規定,只有經過登記的宗教教職人員才允許在規定的場所進行宗教活動。因此,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這裏的“冒充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不管是什麽宗教,只要沒有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其身份自然是非法的。當然,有宗教教職身份的人不允許在學校教書...

所以,如果物理老師說不行,妳可以聯系學校。如果學校說管不了,這些事情都搞清楚了還是沒有辦法,那妳就要聯系教育局了。

至於後果,因為《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可以對該教師處以罰款、拘留,或者吊銷其教師資格證。情節較重的,是刑事責任。

PS: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非法傳教行為,可以當場制止並控制相關人員,並報警,警方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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