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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員工沒有犯錯,只是因為不想打疫苗被單位辭退了。有補償嗎?

因接種疫苗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因員工未接種疫苗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支付壹定的賠償金。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現行勞動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未滿,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首先,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先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法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因此,如果單位因員工未接種疫苗而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其次,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壹,如果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時沒有經濟補償。二是勞動者受到傷害或者不能勝任單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三,如果單位實施經濟性裁員,也可以在支付壹定的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標準。員工不想接種,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個人推薦

建議勞動者保留相關證據,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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