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壹方的個人財產如下:
1,壹方婚前財產;
2.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離婚協議書的起草應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協議、探視權協議;
3.夫妻共同財產的確認和明確分割;
4.夫妻之間是否有債務及結算的約定;
5.此外,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公共利益。
協議離婚的程序如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在中國申請協議離婚需提供以下證件:本人有效護照或港澳臺省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同胞還需提供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單身人士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兩張,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壹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中必須明確寫明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已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壹致,否則離婚協議無效;
3.夫妻雙方親自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民政局當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結婚證遺失的,遺失結婚證的壹方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到檔案室拿壹份婚姻登記檔案,加蓋檔案專用章,然後辦理。初審通過後,工作人員會向雙方出具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雙方回家等;
4.夫妻雙方拿到收據後,需要回家等待30天的冷靜期;
5月5日、30日冷靜期過後,雙方再次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核實後收回結婚證並出具離婚證。
綜上所述,離婚和戶口沒有必然聯系。而且我們國家的法律也沒有這方面的明文規定,所以妳可以不動,只要和妳離婚的男人沒有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我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壹)未達成離婚協議。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不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