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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遠縣征地拆遷計劃

壹、擬建項目名稱:懷遠縣2021第壹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

2.擬定項目規劃目標:在保證項目區各類用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增加項目區耕地面積11.0670公頃(新增建設用地復墾耕地11.0670公頃),提高耕地質量,促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實現城市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標

三、制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1)老地塊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拆遷補償是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拆遷的零星房屋、樹木、青苗等發生的適當補償費用,按照《懷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懷遠縣土地整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標準執行。

(二)新增地塊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本批新增地塊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安徽省征地區域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執行。* * *涉及兩個被征用區域的綜合地價,其中長粉鎮、萬福鎮集體土地每畝補償4.68萬元,征地補償費553246元(不含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征地完成後,國有土地出讓金預計為10,000元;龍康鎮、劉賀鎮、古城鎮、許巍鄉、褚集鎮集體土地和安徽省龍康農場國有土地按每畝45040元補償,征地補償費為641.3809萬元(不含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征地完成後,預計國有土地出讓金為10,000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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