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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顧客在酒店的地上滑倒,酒店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酒店未能提供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因為地面濕滑,客戶就要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負責。

消費者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造成損害的,由侵權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賠償權利人對安全保障義務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確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擴展數據:

2065438+2005年3月,黑龍江年過六旬的王大爺來杭州玩,住了酒店。第三天早上,王大爺在酒店房間洗漱時滑倒受傷,立即被送往杭州某醫院救治。他被診斷為腰椎骨折,住院壹個多月。

期間,酒店支付了3萬多元的醫藥費。同年6月5438+065438+10月,王大爺傷情鑒定,評定為九級傷殘。

2015至12,王大爺將酒店告上法庭。他認為酒店應對他的安全負責,要求酒店賠償他醫療費、護理費、後續醫療費等費用34萬余元。

酒店代理人在庭審中答辯稱,酒店管理人僅負有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酒店已盡最大努力提醒王大爺並保證其安全,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即使需要承擔責任,也只願意在15%的比例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西湖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王大爺住的酒店房間,衛生間空間小,地面光滑瓷磚,容易滑倒。但酒店並沒有提醒顧客在洗漱時謹防滑倒,也沒有在衛生間提供有效的防滑措施,避免發生意外。因此,酒店對事故存在過錯。

人民網-男子在酒店洗漱時滑倒摔傷,法院判其承擔酒店事故20%責任。

人民網——“小心滑倒”並不能免除客人摔傷酒店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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